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凌氏宗亲论坛 (http://lingmiao.net/dv/index.asp) -- 凌氏新闻 (http://lingmiao.net/dv/list.asp?boardid=8) ---- 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联谊大会筹备组通知 (http://lingmiao.net/dv/dispbbs.asp?boardid=8&id=423) |
-- 作者:龙溪凌氏宗谱 -- 发布时间:2007-9-26 8:44:02 -- 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联谊大会筹备组通知 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联谊大会筹备组通知 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暂定名为“凌氏宗亲理事会”, 第二条 宗 旨:为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的密切联系,增进全国凌氏族人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为祖国的繁荣、发展、以及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作出贡献。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 质: “凌氏宗亲理事会”是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的常设机构,联系海内外凌氏族人的桥梁.。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凌氏族人的发展历史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组织联谊活动,增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感情; (三)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讯》; (四)组织和办好“凌氏宗亲网”;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海内外凌氏族人,都是凌氏大家庭的成员,都有资格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第六条 凡是海内外凌氏族人,经与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组委会等联系、登记、承认会章,即为宗亲联谊大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产生“凌氏宗亲理事会” 时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凌氏宗亲理事会”各项工作、联谊大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的有关资料;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贯彻理事会宗旨; 2、关心理事会工作,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积极向《凌氏族人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二年开会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二)推荐、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规划及其它重大问题; (五)解释和修改《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会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参加理事会工作为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任务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海内外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联谊大会筹备组通知 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暂定名为“凌氏宗亲理事会”, 第二条 宗 旨:为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的密切联系,增进全国凌氏族人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为祖国的繁荣、发展、以及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作出贡献。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 质: “凌氏宗亲理事会”是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的常设机构,联系海内外凌氏族人的桥梁.。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凌氏族人的发展历史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组织联谊活动,增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感情; (三)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讯》; (四)组织和办好“凌氏宗亲网”;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海内外凌氏族人,都是凌氏大家庭的成员,都有资格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第六条 凡是海内外凌氏族人,经与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组委会等联系、登记、承认会章,即为宗亲联谊大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产生“凌氏宗亲理事会” 时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凌氏宗亲理事会”各项工作、联谊大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的有关资料;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贯彻理事会宗旨; 2、关心理事会工作,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积极向《凌氏族人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二年开会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二)推荐、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规划及其它重大问题; (五)解释和修改《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会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参加理事会工作为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任务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海内外凌氏族人,联系、信息交流等事宜;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由海内外凌氏族人及社会友好人士、企业集团资助; 第十六条 经费用途 (一)日常办公、海内外凌氏族人来访接待; (二)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迅》; (三)召开理事会的有关费用。 第七章 会 址 第十七条 凌氏宗亲理事会设在中国上海市。 2007-09-25 ![]() [此贴子已经被admin于2007-9-26 20:27: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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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龙溪凌氏宗谱 -- 发布时间:2007-9-26 8:57:33 -- 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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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07-9-26 20:29:28 -- 所有的活动要以合法为前提。蒲溪的热情是好的。事情要大家一起来做。 凌淼 |
-- 作者:龙溪凌氏宗谱 -- 发布时间:2007-10-1 10:20:51 -- 以下是引用admin在2007-9-26 20:29:28的发言: 所有的活动要以合法为前提。蒲溪的热情是好的。事情要大家一起来做。 凌淼 15人以下的聚会不用报批就是合法的! |
-- 作者:龙溪凌氏宗谱 -- 发布时间:2007-10-1 10:23:31 --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可见,集会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我国又专门制订了《集会游行示威法》,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界定了露天公共场所的含义,明确规定“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为非法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