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暂定名为“凌氏宗亲理事会”,
第二条 宗 旨:为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的密切联系,增进全国凌氏族人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为祖国的繁荣、发展、以及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作出贡献。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 质: “凌氏宗亲理事会”是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的常设机构,联系海内外凌氏族人的桥梁.。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凌氏族人的发展历史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组织联谊活动,增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感情;
(三)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讯》;
(四)组织和办好“凌氏宗亲网”;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海内外凌氏族人,都是凌氏大家庭的成员,都有资格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第六条 凡是海内外凌氏族人,经与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组委会等联系、登记、承认会章,即为宗亲联谊大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产生“凌氏宗亲理事会” 时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凌氏宗亲理事会”各项工作、联谊大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的有关资料;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贯彻理事会宗旨;
2、关心理事会工作,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积极向《凌氏族人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二年开会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二)推荐、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规划及其它重大问题;
(五)解释和修改《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会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参加理事会工作为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任务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海内外第一届全国凌氏宗亲联谊大会筹备组通知
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暂定名为“凌氏宗亲理事会”,
第二条 宗 旨:为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的密切联系,增进全国凌氏族人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为祖国的繁荣、发展、以及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作出贡献。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性 质: “凌氏宗亲理事会”是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的常设机构,联系海内外凌氏族人的桥梁.。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凌氏族人的发展历史和取得的成就,加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组织联谊活动,增强海内外凌氏族人之间的感情;
(三)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讯》;
(四)组织和办好“凌氏宗亲网”;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海内外凌氏族人,都是凌氏大家庭的成员,都有资格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第六条 凡是海内外凌氏族人,经与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组委会等联系、登记、承认会章,即为宗亲联谊大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产生“凌氏宗亲理事会” 时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凌氏宗亲理事会”各项工作、联谊大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4、优先取得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凌氏宗亲理事会”的有关资料;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贯彻理事会宗旨;
2、关心理事会工作,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积极向《凌氏族人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二年开会一次,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酝酿、提名、推荐,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
(二)推荐、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和名誉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工作的方针、规划及其它重大问题;
(五)解释和修改《凌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十一条 全国凌氏族人宗亲联谊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会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参加理事会工作为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任务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海内外凌氏族人,联系、信息交流等事宜;
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由海内外凌氏族人及社会友好人士、企业集团资助;
第十六条 经费用途
(一)日常办公、海内外凌氏族人来访接待;
(二)编辑、印发《凌氏族人通迅》;
(三)召开理事会的有关费用。
第七章 会 址
第十七条 凌氏宗亲理事会设在中国上海市。
2007-09-25